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工程行业新闻 >> 典型案例分享: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的风险防范对策
详细内容

典型案例分享: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的风险防范对策

摘要: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案例,某项目在今年上半年材料暴涨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并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差价都不能调整,由于本项目钢材占比较大,故此轮材料暴涨,对项目成本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项目部及时汇报集团领导,并组织召开多次会议,在集团领导地指挥下,项目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从签订的合同、民法典、2013清单计价规范、地方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意见这几方面出发,积极与发包商进行沟通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同意一次性差价补偿,待我司完成项目计划中相关节点后分四次支付补偿款;发包商变更了节点付款时间,缓解了我司资金压力。

为更好地化解固定总价合同在履约过程中的风险,无论是对于固定总价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还是施工总承包项目,本文从几个角度阐述了风险应对的策略。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材料暴涨;谈判策略;风险防范和应对


引言

在2021年4月到6月,金属材料价格出现十年以来的异常暴涨,施工单位对于已经签订的固定总价合同,该如何应对本次材料暴涨带来的风险,如何在施工履约过程中应对此次材料涨价的风险。

一、情况简介

我司于2020年9月中标某施工总承包项目,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中标价为4.35亿元,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合同工期538天。

受疫情和中澳无限期暂停经济对话等严峻的外部环境影响,2021年3月底国内建设工程所用的钢材、水泥、砂石、商混等建材价格持续上涨,特别是 4 月至5月上旬受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预期、钢材进出口关税政策调整、"双碳"目标下的钢铁产量管理以及工程增速对建筑钢材需求增长等影响,5月10日,兰格钢铁全国综合钢材价格上升至6510元/吨,单日涨幅6.9%,突破2008年的前期高点,创下历史新高。

本项目合同价为4.35亿元,土建造价2.078亿元,钢结构造价2.272亿元,其中:土建钢材费占比土建总造价21.40%,钢结构材料费占比钢结构总造价69.22%

经统计,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每月公布的《苏州工程造价信息》中圆钢(HPB300、Ф6.5-10mm)、螺纹钢Ⅲ级(HRB400、Ф10mm)、角钢(综合)、钢板(Q235、10mm)从投标基期至2021年5月期间的价格涨幅分别达41.38%、42.22%、45.74%、46.03%。

本项目钢材费用占比大,此次钢材价格异常暴涨对项目成本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本项目于2020年11月正式开工,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提供滞后,图纸变更确认周期长,导致我司材料采购及加工无法正常有序进行,给项目实施带来诸多困难。再加上原材料价格暴涨,对我项目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几千万,这将严重影响到项目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为保障本项目的顺利进展,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司多次与发包商就材料价格调补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共同应对此轮材料暴涨。下面就整个谈判过程中我司采用的一些谈判策略和举证进行简要论述。


二、谈判策略

在与发包商多次协商谈判的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对方始终认为本项目所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并且合同中第2.2条约定项目为固定总价,总价不受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人工、设备、环境、汇率等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而调整,故认为其不该承担此笔材料调差费。我司通过分析相关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条款后,决定从以下三个方面与发包商就此轮材料异常暴涨进行协商:

1、民法典关于不可预见风险处理依据的引导

《民法典》第 6 条公平原则和《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我司认为上述相关法律条款中明确了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干预的前置条件为“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我司通过举证证明了本次钢材暴涨超出了近十年来市场正常的波动幅度,这是订立合同当时所无法预见的风险,并且已经对我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如果我司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就背离了公平原则,故双方可以重新协商约定合理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2.2013清单计价规范基于公平原则对合理调价的引导

严格执行 2013 版清单计价规范:根据苏建价(2014)448号 第 1 条:第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作为国家标准,规范了工程建设各方的计价行为,统一了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工程建设各方在建设工程计价管理活动中应严格执行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第7条:2013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013清单计价规范3.4.1条强化发包人对于风险分担的责任: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2013清单计价规范3.4.3条约定双方合理分摊: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按2013清单计价规范附录L.2或L.3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2013清单计价规范9.8.1-9.8.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我司认为根据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字眼,即使是固定总价合同,当合同中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故我司主张与发包商重新约定波动较大的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3、地方主管部门发布指导意见,倡导协商调差并签订补充协议

为了更好地应对此轮异常的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主管部门在5月先后发布相关指导性文件(如表1所示),倡导对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条款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可约定超过一定涨价幅度的建筑材料调差方法及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风险比例。并且建议将建筑材料调价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以为缓解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