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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日起,一大批环保政策、标准开始实施!

从2024年5月1日开始,又有新一批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规范和标准开始实施。



1、《节约用水条例》
《条例》提出,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并逐步淘汰水效等级较低的用水产品。对符合条件的节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为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推动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的条例。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3、《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23)
为推进绿色施工,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等建筑工程与道路、桥梁和隧道等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4、《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技术规范》(HJ 1351-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5月1日起实施。
5、《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监测数据处理与检验技术规范》(HJ 1352-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基于手工监测并采用受体模型法开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检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5月1日起实施。
6、《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正定矩阵因子分解模型计算技术指南》(HJ 1353-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正定矩阵因子分解(PMF) 模型计算,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PMF 模型计算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5月1日起实施。
7、《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化学质量平衡模型计算技术指南》(HJ 1354-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化学质量平衡(CMB)模 型计算,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CMB模型计算方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5月1日起实施。
8、《乏燃料运输容器设计要求》(HJ 1355-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乏 燃料运输容器的设计活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19),并参考《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IAEA SSR-6)等国内和国际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准则制定,规定了乏燃料运输容器的设计准则和要求,包括材料要求、结构设计要求、热工设计要求、包容设计要求、屏蔽设计要求、临界安全设计要求以及制造要求等。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5月1日起实施。
9、《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技术规范》(HJ 1356-20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 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利用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遥感调查的工作流程、数据准备、遥感解译、线索筛查、线索生成、成果归档等相关要求。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5月1日起实施。

地方/团体文件及标准

1、河南省《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555-2023)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排放控制、监测监控及实施与监 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排放管理,新建医疗机构的环境 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重大疫情防控中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自5月1日起实施。
2、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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